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熟悉相关安全知识,有效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黄冈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安全准入指实验操作以及实验管理的一切人员的准入,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在校学生、保洁人员和其它工勤人员、外单位参观、学习、进修、实习人员等,具体是:
(一)学院组织所属单位的在职人员、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教学和学习。
(二)所有实验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上课教师、学生等相关人员,须熟练掌握有关实验操作规范、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后,方可使用实验设备、设施或开展相关实验。
(三)从事特种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的教学人员,须向学院报备,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作业。
(四)外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前须由接受单位批准,进入实验室后应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在接受单位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行;外单位进修、实习人员以及学校师生跨科室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修和实习。
第二条 准入要求
(一)新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含培训和考试)纳入学校新生入学教育,一般情况下学生在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二)师生如需要进入需特殊防护和技能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须经学院指定的指导老师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并熟练掌握有关实验操作流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
(三)非本校人员需要进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须经学院批准,所在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实验室负责人确定并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后,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实施方案和结果须报学院备案。
(四)师生进入实验室之前,学院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五)对于在使用实验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员,本人必须书面查找原因,同时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对产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预防办法,并制定整改措施;如因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须作相应的检查,经重新教育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六)危险品准购指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物质或生命体的准购。主要包括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特种设备、放射源、实验动物等。购买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三条 学习内容
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师生须不断充实本专业相关的实验室安全内容,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学习内容包括: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常规性安全(水电、消防等)、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理知识。
(四)专业实验室根据专业特点学习相关的专项安全教育和设备的操作规范(流程与注意事项)等。
(五)对环境有危害的各类实验,须进行相关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第四条 学习方式
(一)通过网络或书刊等形式自行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
(二)通过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实验室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培训、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个人防护等安全讲座,或外出学习考察、参加校外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预案的演练等形式学习。
第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黄冈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本规定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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