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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依据《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制度汇编》P212页中规定,课程实践及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按:0.7x指导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25人)x实习周数,直接核算到老师个人,教学学院不得进行二次分配。特制定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制定实习点工作日程安排和实习计划,并作好学生实习动员,落实有关实习事实及学生住宿等问题,并签订学生专业实习协议。

2、课程实践的实习要在提前4周作好实习备案的一切相关工作,否则,不能计算课程实习工作量。

3、认真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建筑学院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日志》,作好学生实习的记录工作。实习期间,要协助企业对学生进行管理,深入学生,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协调解决学生实习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搞好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特殊情况,要马上将情况向学校汇报。

4、我校实习教师要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一起,开展对实习生的指导工作,引导学生深入实际,理论联系实际,负责解答学生在实习工作中遇到的专业知识问题。

5、负责对表现极差的实习生送回学校,并与家长取得联系,对实习审查不及格的学生进行补考。

6、每周召开一次实习总结会,收集学生对实习中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好记录。

7、负责审查实习生的实习总结,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单位鉴定及指导教师所掌握的情况,最后综合评定实习生实习成绩,并负责实习成绩录入工作。

8、负责做好实习生评优工作,校级优秀实习生10%,院级优秀实习生20%

9、指导教师在指导期间要尽心尽职,集中实习结束时,负责做好与实习单位的交接工作,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总结经验,为今后实习工作积累经验。

毕业实习备案资料由教研室主任制定,毕业集中或自主实习,实习管理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管理人员,实行学院、指导教师双重管理,工作量核算按《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制度汇编》P212页中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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