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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为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教学信息反馈制度,促进各教研室和领导干部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特建立建筑学院听课制度。

一、听课目的

1、密切同教师、学生的联系,听取意见及要求;

2、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3、对教学环境、教学条件、教风、学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对学生的学习纪律进行检查,推动学风、教风建设;

5、总结、推广教学经验,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听课人员

1.全体任课教师;

2.全体领导干部。

三、听课要求

1、每次听课时间不得少于一节课(45分钟);

2、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

3、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原则上不少于4次,其中一次应为实验课。

4、学院组织任课教师进行公开课教学,要求全学院教职工参加,并邀请视导员参加,并组织评课。

5、听课可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应予以配合。

6、参加听课人员均须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听课信息及评估表”。

7听课中发现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8、加强听课的针对性,听课要和促进教学改革结合起来。为了促进某门课程、某个教学环节的改革,可组织专题听课、专题研究。每个学期不同的阶段,听课要有不同的重点,听课要为改进教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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